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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我原本平行在等待左轉的貨車,貨車司機不但[重踩油門]且[快轉方向盤](原本輪胎是直直的),突然接近90度的左轉,用力A到我的車,沒想到會有人這樣開車(可見得平常開車喜慣就不好)...
PS:[引擎蓋]是我自己打開的(跟車禍無關),檢查受傷情況.

貨車一定沒有注意到我在他左邊,左轉都不看左邊的,真是吼...


我的前保桿被整個A下來.

[右大燈]整個撞爛.





開貨車的駕駛站在[安全島]上.


我打110報警,警察處理中...



放[三角架](故障標誌)警示,這是基本常識...

雙方到分局做筆錄,由交通部裁決.
PS:以前警察都希望直接和解,現在警察好像只負責辦案,不當和事佬.

102/2/27:(車禍隔天)我的強制險保險公司來電關心了解狀況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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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台塑一號MAGN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