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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我看到的用車逼債方式,已經過了兩個月,這台車依然停在原位,雖然多了[上面]和[後面]白布條,效果不好,不但沒有收到錢而且還... 


連[士林地方法院]判決書都放在車上 

每天都開停車單,哇~~連停兩個多月(應該不止兩個多月),停車費驚人!
30*12*60=???(有空的人自已算算)

101/11/9補充:這台車不知什麼原因,已經開走了,可能放棄這個逼債方式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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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台塑一號MAGN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